三包原则
一、本公司生产的春风系列摩托车,因其原装零部件的材料、制造、包装、储运等而产生的质量缺陷时,从而影响外观、完整性和使用性能,本公司将按保修条例中标明的范围及期限给予免费保修。
二、保修主要通过调整、修复为主,更换新件为辅进行,保修换下的零部件全部归本公司所有。
三、三包维修后的车辆应达到本公司的相关技术要求。
四、无忧服务包的延长质保是在车辆原有的质保基础上顺延一年的周期。
三包期限
"春风"牌摩托车的保修期限自购车之日起(以发票开具之日起)计算,时间或行驶里程其中一项超出下列规定的,即视为超过保修期。
三包细则部分
类别 | 零部件 | 质保周期 | 保修说明 |
发动机 | 箱体部分:左曲轴箱、右曲轴箱、齿轮箱盖 | 五年(不限里程) | 1.非外力导致的性能或功能质量问题,在质保期内给予三包服务 (私自拆解,改装,或用作其他用途造成的损坏除外); 2.超三包期一年内免费修理 |
曲轴部分:曲轴连杆总成 | |||
磁电机组件:磁电机转子、磁电机定子 | 非外力导致的性能或功能等的质量问题,在质保期内给予三包服务 (私自拆解,改装,或用作其他用途造成的损坏除外) | ||
气缸盖部分:气缸盖总成、气缸体 | |||
活塞总成:活塞(活塞环除外)、活塞销 | |||
配气机构:气门摇臂、气门弹簧、进气门、排气门、凸轮轴、正时链条、张紧器 | |||
传动机构:传动主轴、传动副轴、输出轴 | |||
机油泵总成:机油泵转子组合、机油泵轴、机油泵齿轮 | |||
CVT系统:主动轮、从动轮、皮带 | 六个月或3000公里 | ||
整车部件 | 主电缆及电喷主要元件:ECU、喷油器、节气门体、节气门三合一传感器(进气温度传感器、进气压力传感器、节气门位置传感器)、曲轴位置传感器 | 五年(不限里程) | 非外力导致的性能或功能质量问题,在质保期内给予三包服务 (私自拆解,改装,或用作其他用途造成的损坏除外) |
车架部分:车架 | 五年(不限里程) | 在正常行驶,使用情况下发生以下问题予以三包服务: 1、关键部位裂纹、断裂 2、超过10平方厘米面积的烤漆起泡 3、车架不正,引起行驶跑偏 因人为因素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改变车架结构不予保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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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后减震 | 三年(不限里程) | 在正常行驶,使用情况下发生以下问题予以三包服务(1年内换新,一年后保修): 1、底筒叉管断裂; 2、油封漏油; 3、脱焊、阻尼器活塞连杆断裂。 注:使用不当造成明显伤痕导致漏油、被拆卸过且不能复原;减震软或硬的感观不良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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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 | 两年(不限里程) | 非外力导致的性能或功能质量问题,在质保期内给予三包服务 (私自拆解,改装,或用作其他用途造成的损坏除外) | |
前制动主泵、前后制动卡钳(制动片除外)、前后齿圈、制动油管、前后轮速传感器、ABS控制器、左右制动手柄、方向柱总成、后平叉、方向轴承、前后轮毂、锁具组合、PEPS、感应钥匙、启停控制器、碳罐电磁阀、油位传感器、蜂鸣器、启动继电器、辅助继电器、T-BOX(智能终端)、侧倾传感器、排气管、排气消声器(自然变色及外部因素导致损害除外)、前照灯总成(包含控制器)、前后转向灯、后尾灯、喇叭、左右手把开关、散热器总成、USB/Type-C电源、副水箱组合、 散热器进出水管、空滤总成(滤芯除外)、燃油泵、高压油管组合、双向阀、碳罐、点火线圈、氧传感器、水温传感器等 | 两年(不限里程) | 非外力导致的性能或功能质量问题,在质保期内给予三包服务 (私自拆解,改装,或用作其他用途造成的损坏除外) | |
油箱 | 非外力导致的油箱变形、渗漏汽油的换新(私自拆解,改装,或用作其他用途造成的损坏除外) | ||
外观覆盖件、座垫 | 6个月或3000KM | 因烤漆问题导致的锈蚀、变色、起层、开裂可以换新 (人为损坏,受外部破坏的除外) | |
蓄电池 | 6个月或3000KM | 1.外壳破裂、漏电解液、极柱断裂 或松脱,属制造原因的给予三包(人为改装线路或存放不当造成损坏除外) | |
其他说明 | 全车油封 | 3个月或3000KM | 发生漏油、异常磨损等质量问题可以换新 (人为损坏,受外部破坏的除外) |
轮胎 | 发生鼓包、起层、老化开裂等质量问题可以换新 (人为损坏,受外部破坏的除外) | ||
全车轴承 | 一年或6000KM | 发生异常磨损、碎裂等质量问题可以换新 (人为损坏,受外部破坏的除外) | |
各种软轴、拉索 | 发生干涉、断裂等质量问题可以换新(人为损坏,受外部破坏的除外) | ||
不予“三包”范围的说明: | |||
1) 已超出三包保修期限的车辆; | |||
2) 未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未按CFMOTO保养里程间隔进行保养造成损坏的。 | |||
3) 购买后正常磨损和消耗品(如:保养、日常使用消耗品)。 | |||
4) 用户自行拆卸、改装、使用不当、保管不善以及恶意行为等外因而引起的损坏; | |||
5) 未按使用说明书使用,超出本公司所规定的规格限度而造成损坏的。 | |||
6) 非春风公司指定(或授权)的维修单位维修不当而造成的损坏; | |||
7) 使用非春风公司的原装部分及专用机油而引起的损坏; | |||
8) 易损消耗件、保养件不在三包之列,易损消耗件包括:火花塞、贴花类、垫片,垫圈类 标准紧固件、燃油滤清器、机油滤清器(机油滤芯)、驱动链条、链轮、后视镜(非质量因素损坏) 、空气滤芯、制动(蹄块)片、轴承类(非质量因素损坏)、离合器片(摩擦片、钢片、压板)、灯泡类、保险丝(片)、橡胶件类(脚蹬橡胶、轮胎、软管类、散热水管、发动机连接缓冲系统、其他橡胶件等部分的非质量因素损坏)、润滑油(如机油,润滑脂等)以及技术上使用的液体(如电瓶电解液/冷却液/制动液/油脂等)、高压油管组合(非质量因素或未按规定养护更换的(使用两年需更换)); | |||
9) 由外部影响(比如碎石,道路用盐,工业排放以及其他环境影响或者用不恰当的清洗剂清洗,如煤烟、药品、鸟兽粪、盐分的侵蚀及酸雨等腐蚀性物质)导致油漆损坏或者部分损坏的; | |||
10) 所有因故障引起的二次损坏和因为厂家保修直接或者间接产生的费用(比如通讯、食宿、租车公共交通,打捞费用拖车费用,过夜住宿等)以及其他财物损失(比如因停工引起的,收入损失,时间损失和其他事情); | |||
11) 对使用功能没有影响的、感觉上的现象。如:任何美学或者声学上的不影响或者只有细微影响车辆使用的(比如隐蔽的或者微不足道的瑕疵,正常驾驶的噪音或者震动); | |||
12) 因时间变化而引起的不良现象(比如喷过漆的或者有金属保护层的表面的自然褪色、镀层生锈等); | |||
13) 车架号或者发动机号被私自改动过的车辆; | |||
14) 购买者自行调整里程表上显示的里程信息,按超过保修期限计算; | |||
15)因交通意外、自然灾害、其他外部原因或者其他不可抗力等引起的零部分损坏; | |||
16) 按处理价出售的摩托车,以及用户用作竞赛、试验、出租、营运的等特殊用途使用的摩托车、四轮车; | |||
17)无有效“三包”凭证和有效发票。 | |||
本《CFMOTO两轮系列产品三包条例》最终解释权归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所有,并享有修改调整的权利! | |||
本条例细则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
社会责任